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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安委办关于巩固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自今年4月初开展了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慈溪市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慈安〔2016〕2号)实施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工作。但在近期督查中有反映或发现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所松懈,安全隐患有所反弹。特别在12月1日晚上,桥头镇一厂房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租赁的多家单位受损,影响较大,这一典型的群租厂房企业事故暴露出整治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群租厂房企业监管作为小微企业群体管理的重点来抓。

  (一)继续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列入上年度合用场所整治和本年度整治范围的群租厂房企业按照慈安〔2016〕2号文件要求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结果的维持和运行。同时要理清政府监管和出租单位的管理责任,强调出租单位的管理责任,将常态化的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到出租单位。

  (二)做好排查摸底和持续整治工作。基于群租厂房企业变化频繁、流动性强、短期行为突出等现状,要不间断地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网格力量,实时掌握辖区内的群租厂房企业变动情况和新增的出租、群租情况,对发生变化及新增的要严格按照慈安〔2016〕2号文件要求督促出承租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未予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能容忍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三)强化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在组织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安排相关网格员同步参与,将整治验收的结果同步交底,并在月度巡查计划安排中适度增加群租厂房企业的巡查频度。对于整治验收结果发生变化的,要作为重点上报,镇(街道)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安排检查复查,并督促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及时整改。

  (四)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各镇(街道)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和企图蒙混过关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上限查处。严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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