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市场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慈溪市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慈党办〔2017〕83号)等规定,结合《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慈安办〔2016〕46号),现就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精神,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建立“市场主导、分业定价、分类实施、强化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夯实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渔业生产单位,中小微企业。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相关行业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已经推行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按要求继续全面推进,并纳入全面实施安责险统计及管理范围。
(三)主要目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2017年底上述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率达50%;2018年实现全覆盖,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法
(一)分工负责。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责险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托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纳入各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制考核内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秩序;各镇(街道)按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安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ixishianjianju/2018/1121/19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