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胜山、桥头、逍林镇人民政府,浒山、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慈溪市家庭工业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已由慈溪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慈溪市家庭工业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自建房从事服装、鞋袜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品加工生产、存储,层数不超过5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m2且被列为慈溪市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对象。
一、建筑防火要求
1.所在建筑应采用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得采用木结构。当采用砖木结构(如屋顶为人字形木结构)时,层数不应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
2.应增设一部能直达各层的室外疏散楼梯。
3.当员工住宿部分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时,住人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与生产车间、仓库通过设置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当值班室(不应超过2人)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时,应靠近室外疏散楼梯设置,便于逃生。
4.加工生产、存储区域应相对独立,并设立明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窗户、阳台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施救的防盗窗。
5.对于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违章搭建应拆除。
二、消防设施配备要求
1.生产车间、仓库每层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每层150m2以下设置1个,150-300m2设置2个,300m2以上设置3个。
2.每层应配备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50m2配置2具。
3.每层应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三、火灾危险源控制
1.电气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配置,应采用铜芯导线。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严禁电动车在作坊内充电。
3.照明灯具、电取暖设备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中使用酒精、油漆等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在一日使用量内。
5.使用燃气灶具的厨房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并与生产车间、仓库通过设置实体墙、防火门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慈溪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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