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安监所(分局):
现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许可权限及考核问题
《细则》第六条明确的许可权限中,由我市许可的,除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外许可考核由各地(不含龙山、观海卫、周巷镇)自行组织考核。实施执法委托的龙山、观海卫、周巷镇等安监分局执行我局许可权限(宁波局委托我局实施的除外),但需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情况报我局。
许可证打印暂时实行报备制,即需到我局窗口打印许可证书的,应填写《慈溪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备案表》(附件1),由分局工作人员统一前来打证。
二、申报材料问题
不带储存经营的企业提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可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甬安监管应急〔2013〕2号),提供“危险化学品零售(票据)经营应急处置表”,在许可同时出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减少企业申报环节。
三、许可程序及延期申请问题
1、属我局许可的项目,企业按《细则》第十一条所列申报材料(同时在许可系统中完成网络申报),向当地安监所(分局)提出申请,经现场考核合格,报市安监局窗口。龙山、观海卫、周巷镇安监分局在完成审查后,填写《慈溪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备案表》报市安监局窗口打印证书,企业申请资料留各分局存档。
2、《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若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的,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企业许可证到期停止经营危化品的承诺书。
3、依据《细则》第七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先登记注册为企业。本《通知》下发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四、许可档案管理
许可档案按《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核)办理程序规定》(慈安监管〔2011〕32号)立卷归档,市局适时对龙山、观海卫、周巷镇安监分局许可档案进行抽查。
五、其它事项
1、严格按《慈溪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5)》控制布局,各地要切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油漆经营)进行合理布局,严控店面型票据类经营店。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3、本通知下发后,《关于做好油漆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慈安监管审〔2012〕1号)即行废止。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请自行在宁波市安全生产网下载,网址:http://zfxx.ningbo.gov.cn/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43/site/art/2013/3/14/art_2885_58581.html
附件:1、慈溪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表
2、慈溪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审查表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许可证 管理 细则
抄送:宁波市安监局。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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