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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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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字[2008]26号


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巩固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破解社会养老的问题,利用有限的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战略,全面推进“惠民工程”建设,决定在全市城市社区开展以“养老在家里,社区来帮你”为主题的“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思想,以建立新型居家养老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工作举措,规范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载体,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居家养老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重在家庭的原则。居家养老首先要尊重老年人意愿以家庭为基础,提高每个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和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老年人数量和服务需求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确定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3、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更好更快地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4、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探索创新、扎实推进”的方法,有序推进居家养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市、街道、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

1、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居家养老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市老龄部门负责调研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养老服务要求等情况。

2、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街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检查与监督。

3、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成立志愿者队伍,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4、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内容,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政策补贴标准

(一)养老服务对象

户口在本市、居住在市区的年老体弱、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和有需求、需要服务的其他老人。

(二)政策补贴对象

1、9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2、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离休干部;

3、70周岁以上,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缺乏家庭照料的特困难户老人;

4、70周岁以上,体弱多病,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5、60周岁以上,体弱多病的低保户。

(三)补贴标准

市财政给予补贴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政府全额购买提供免费服务,其标准每户每月给予20小时的服务补贴;第二种是政府购买一半服务,其标准给予每户每月10小时服务补贴。每小时补贴费为8元。

(四)补贴对象的审批

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对象,须经本人申请、社区核查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向社会公告。

(五)实施时间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居家养老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惠民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将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列入议事工程,当作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社区要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社区老年协会、志愿者、辖区单位的作用;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的各项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支持配合与沟通协调,构建居家养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程序,公示对象对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要通过走访了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拟定补贴标准;职能部门按规范进行审批。公示公告按规定时间进行。居家养老经费按规定程序下拨到街道,实行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与温暖。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宣传和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嵊州市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民政  居家养老  实施  意见
报: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绍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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