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残联字(2006)23号
嵊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我市残疾人在新农村建设中脱贫奔小康的步伐。根据《嵊州市照顾扶持残疾人若干规定》(嵊政令第23号),特制定嵊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如下:
一、扶贫基地建设标准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以扶持残疾人通过有效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宗旨的扶贫载体,根据我市实际,确定扶贫基地标准为:
1、安置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直接安置本地残疾人5人(含5人)以上,或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种养业10户(含10户)以上。
2、资产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
3、基地规模:种植业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养殖规模:在年养禽1万羽(含1万羽)以上,年养猪、羊等家畜出栏200头以上,兔等其他特种养殖1000只以上,水产养殖30亩(含30亩)以上;加工基地:手工业产值500万元以上。
4、基地应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生产学习、劳动示范、信息咨询或提供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等生产经营性要素的功能。
5、在基地直接就业的残疾人应与基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月收入不少于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基地对辐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培训、实习、示范、咨询、良种及信息等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受辐射的残疾人户年收入能达到市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同时,应做好辐射扶助残疾人户服务活动记录,建档立卡。
6、基地应建立扶持残疾人台帐、资料齐全,每年有一定的扶贫活动。
7、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原则上一年一审一批,并由市残联挂牌确认。
二、基地扶持办法
1、贷款贴息扶持
凡被市残联确认为嵊州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其银行贷款月利息3‰以外部分,由市残联给予贴息补助。其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被授予绍兴市级扶贫基地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省级扶贫基地的50万元)
办理程序:贷款贴息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由基地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基地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并附《借款合同》、《借款利息单》原件和《基地帮扶协议书》、受益残疾人名册及工资表,乡镇(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人收入证明等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审核确认,经市残联理事会批准后予以贴补。
2、奖励扶持
凡当年符合基地标准,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报市残联确认并授予残疾人扶贫基地牌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的3000元、绍兴市级的5000元,省级的10000元。
3、资金来源
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及奖励扶持资金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 残疾人 扶贫基地 标准及办法 |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6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