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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体 [2008] 6 号
关于举行第十三届嵊州市“新苗杯”“幼苗杯”棋类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棋类项目业余训练网络建设,把棋类训练“从小抓好,从娃娃抓起”的工作重点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我市棋类项目运动水平,使我市棋类项目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经研究决定举行第十三届嵊州市“新苗杯”“幼苗杯”棋类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希各有关学校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抓好赛前训练,按时报名参加比赛。
附件:第十三届嵊州市“新苗杯”“幼苗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举行 棋类 比赛
第十三届嵊州市“新苗杯”“幼苗杯”围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剡山小学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2008年7月2日至3日在剡山小学举行
四、参加单位:
全市各小学、幼儿园。围棋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单独组队参加。
五、分组与参加办法:
1.比赛分设:小学甲组(四至六年级)
小学乙组(一至三年级)
幼儿组
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2.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一名,运动员: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各二男一女。幼儿组三男二女。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次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名次排列办法:
个人名次:按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
团体名次:按各队参赛队员总得分之和排定,高者名次列前,如不能区分则以个人名次决定,名次前者列前。
3.执行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与奖励:
1.小学组设总团体(甲组、乙组团体分之和),取前三名,第一名获“新苗杯”、奖金350元,第二、三名发给奖牌,幼儿组团体取前三名,第一名获“幼苗杯”、奖金350元,第二、三名发给奖牌。
2.小学甲组、乙组团体取前三名,发给奖牌。
3.个人各组均取前六名,发给证书。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须于6月25日前送报市教体局体育科。
2.各代表队于7月2日上午7:30前到剡山小学报到,7:4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会议,8:00开始比赛。
九、裁判工作人员:
抽调剡山小学周平,鹿山小学杨天然担任正副裁判长,另抽鹿山小学董可羽、邢显达,红旗幼儿园应秋鹏担任裁判工作,其余裁判工作人员请剡山小学解决。
十、经费:
各代表队经费自理。裁判工作人员费用及奖金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届嵊州市“新苗杯”象棋、国际象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剡山小学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2008年7月2日至3日在剡山小学举行
四、参加单位:
1.象棋:全市各初中、小学。象棋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单独组队参加。
2.国际象棋:全市小学
五、分组与参加办法:
1.象棋比赛分设:初中组、小学组,分男女进行比赛。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一名,运动员三男三女。
2.国际象棋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一名,运动员三名(男女不限)。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积分循环制(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采用循环制),轮次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名次排列办法:
个人名次:国际象棋按总积分排列名次,如相同,则比较累进分;如仍相同,则将累进分从最后一轮起逐轮减去,多者名次列前。
象棋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团体名次:按各单位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列前。
3.执行最新象棋、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与奖励:
1.象棋团体:小学组、初中组(男女团体之和)各取前三名,第一名获“新苗杯”,奖金250元,第二、三名发给奖牌。
2.个人各组均取前六名(只有6人或不足6人,减1录取),发证书。
3.国际象棋录取与奖励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须6月25日前送报市教体局体育科。
2.各代表队于7月2日上午7:30前到剡山小学报到,7:4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会议,8:00开始比赛。
九、裁判工作人员:
抽调城北小学董琦达、汤宇波担任裁判工作人员。
十、经费:
各代表队经费自理。裁判工作人员费用及奖金由主办单位负责。
棋类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项目:
姓名 |
性别 |
参加组别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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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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