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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 [2008] 4 号
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浙教基[2008]7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全市网点规划内已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等级评定办法与标准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详见《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附件一)。
(二)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详见《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二)。
三、等级评定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等级评定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附件三)认真做好申报等级的自评。并填写好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相应等级评估用表、评估得分汇总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写好幼儿园自评报告。(申报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的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幼教办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的幼儿园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幼教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zjun1818@126.com。
(二)申报省一级幼儿园的材料于9月1日前上报,申报省二级幼儿园的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申报省三级幼儿园的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
(三)省一级幼儿园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与等级认定,省教育厅抽查;省二级幼儿园于6月中旬起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与等级认定;省三级幼儿园于10月中旬起由我局组织评估与等级认定。
希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按时上报材料,积极做好准备,圆满完成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附: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4.《幼儿园等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幼儿园 等级 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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