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差别化配置
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科学运用亩均绩效评价结果,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依据企业、平台亩均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领域集中。
坚持标准引领。以亩均绩效为标尺,进一步明确项目优选标准,严把园区建设、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实施分区分类引导,协同推进产业提质增效与空间优化布局。
坚持属地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主体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协同性、主动性。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亩均绩效综合评价制度相适应的差别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争取2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达到100万元/亩、争取115万元/亩;劳动生产率和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增长7%以上(或R&D经费支出增幅20%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
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工程取得实效,2019年、2020年和2022年分三个阶段分别完成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3万元以下企业和5万元以下企业的动态出清。
二、政策措施
1.差别化用能配置。以上年度亩均效益分类结果为依据(下同),市政府认定的“领跑者”企业可以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并列入第一类企业用户;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原则上不实行限电措施。A、B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一般不限电。项目能评审批时,对A、B类企业低于全市平均单耗的项目优先予以项目用能需求平衡,并适当降低用能交易费用。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用能,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主要限电对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供电局)
2.差别化供地保障。对C、D类企业不再供应新增建设用地,A类企业在满足《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工业新增用地原则上每宗在50亩及以上,对列入“瞪羚企业”培育名单的A类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新增用地可放宽到30亩及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差别化要素价格。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对A类、B类企业执行正常水价水平,对C类企业适当加价,D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收费1元(其中:应急备用水厂工业用水,每吨加价0.4元)。财政部门设立差别化水价加价收入专户,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工业企业节水项目改造。
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铁、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用电征收差别电价。在上述8个行业以及纺织(化纤、织造、印染)、金属加工(电镀)、化工、造纸、皮革等传统行业中选择部分行业,对选定行业的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电价参照省差别电价淘汰类标准执行。对新增或调整的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行业名称、类别划分标准、加价幅度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报备市级对应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局、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