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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巩固建筑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再创“建筑之乡”新辉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委绍兴市委“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以及嵊州市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建筑企业创业创新激情,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拓能力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进一步提升嵊州市“建筑之乡”的知名度,嵊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推行先进工程管理模式

1.积极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重点工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推进“联合体”招标模式。在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电力电信等专业领域的大中型项目招标时,鼓励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等条款内容,让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净资产1.5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净资产0.6亿元以上的水利公路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对接央企、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建本市大中型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推进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倡导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带头实行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模式,相关经费允许在工程项目预算中列支;鼓励发展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企业,在企业注册、资质申报、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建立“嵊州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年实缴税收同比增长且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新设立、引进的当年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甲级的中介服务类企业,列入“嵊州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不包括“嵊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如总数超过5家,取年实缴税收总额前五位的企业),并享受工业“成长型企业30优”相关政策,精准培育我市重点建筑业企业,整体提升我市建筑发展水平。

5.激励企业不断做大规模。对当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且其纳税增长不低于我市当年人代会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目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的,分别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晋升为甲级的,奖励30万元;晋升乙级的,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优争先

7.鼓励工程质量创优。嵊州市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其他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优质工程(奖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奖等专项奖的企业(项目管理团队),詹天佑奖、其他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团队),每项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单独或为主创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企业(含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担的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项目荣获上述奖项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享受本地项目相应标准50%的奖励;同一工程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8.鼓励企业行业争先。对当年获国家、浙江省、绍兴市 “建筑强企”、“龙头、骨干企业”、“领跑企业”等政府性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照服务业政策,对当年实缴建筑业税金1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增长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嵊州市建筑业发展功臣”称号,并颁发“银马”; 当年实缴建筑业税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嵊州市建筑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称号,并颁发“金马”。对当年获得“嵊州市建筑业企业十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享受“工业企业30强”相关政策。

(四)鼓励建筑业科技创新

9.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实施相关企业推进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对事先申报登记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应用项目,参照《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浙建建〔2017〕91号)的标准,给予该BIM技术应用项目有关各方(单位)共30-50%的补助(视项目性质、规模和工程BIM技术水平与应用成效确定补助比率,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重点工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应用,并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BIM技术。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项目,在申报、推荐、评定绿色建筑星级、优质工程奖时予以优先。

10.促进建筑科技进步。对建筑业企业新建成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在相关政策中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编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15万元,参与制订的每项奖励10万元、3万元;获国家、省级工法称号、QC成果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地市级QC成果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11.加快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改变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技能型专业人才瓶颈制约,对新取得或引进并注册在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具有国家和省级建筑业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建筑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分别奖励2万元/人和5000元/人,增项分别奖励5000元/人和2000元/人(以企业为单位承诺申报,一人多证只能奖励一项,以最高额为准,并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

(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2.支持施工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绍兴市外工程,当年在我市缴纳以2018年度数据为基数增量部分的增值税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按其市外工程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30%予以奖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按其市外工程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内的,按其市外工程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60%予以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市外工程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励。

13.鼓励建筑劳务输出。对建筑劳务企业承接的嵊州市外工程劳务项目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40%予以奖励;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14.支持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做大做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管理等服务类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万(含)以上且纳税增长率不低于我市当年人代会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目标的,以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40%予以奖励。

15.设立建筑市场开拓专项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由建设局专项用于组织本市建筑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外拓市场活动,开展建筑业专业技术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该款项列入建设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六)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嵊州

16.吸引市外优质企业落户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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