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作为中国花木之乡的嵊州,涉及花木的征迁补偿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于小众评估,县级层面从业单位与人员相对缺乏。2014年,嵊州市林业局委托市花卉产业协会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花木等森林资产评估,在当时条件下属于相对科学合理的选择,也为当时嵊州的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据绍兴市审计局在杭绍台高速公路绍兴金华段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我市花木迁移评估补偿中存在着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依据不充分,影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等问题。
为科学合理地补偿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花木迁移费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拆迁花农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促进花木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参考省内外特别是周边花木产业发达县市的相关做法,组织有关部门、协会相关专家多次研讨,拟定初稿。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2日-8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嵊州市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共计7条,涉及四个方面:1、明确适用范围;2、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选择方式、选择流程等规定;3、明确地的用途、 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产生的法律效果;4、明确补偿决定主体。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关于项目建设中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本意见主要根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审计专报《嵊州市青苗补偿评估工作亟待规范》、《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我市评估实施情况和嵊州花木产业实际,对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原则、范围、标准及评估机构确定、组织实施和监管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以规范我市花木迁移评估行为。主要内容为:
1.立法目的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