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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北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本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小作坊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电话、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并请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B446,食品生产科曹斌,联系电话:89383889;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35639925@qq.com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北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
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卫生规范标准: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科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区食品“小作坊”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评定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小作坊”的经营主体、食品类别、生产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基础,汇集生产经营条件保持、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等动态风险因素,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 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低)、B级(中)、C级(高)三个风险等级,分别对应“绿色、黄色、红色”风险警示。
第七条 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的量化分值不超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不超60分。合计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因素划为Ⅰ档、Ⅱ档和Ⅲ档,每档量化设定分值。详见《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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