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为规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科学、高效,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仑政办〔2024〕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原则上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实施。以上准则及实施指南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项目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设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两个项目。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家。
二、 评审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发布通告
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告。
四、申报
(一)申报范围
区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北仑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的组织。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一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 A 、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简介)。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方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原则上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但因评审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4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所有申报材料形成电子版后按秩序导入U盘,并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根据通告或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填报完成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导入工作总结、证实性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
五、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函审,并提出函审结果。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部门函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告知相关组织,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将资格审查的结果及原因反馈至申报组织。
(二)资料评审
1.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数量以及行业、产品特点等情况,邀请具有政府质量奖评审经历的评审员开展资料评审。原则上邀请3名或3名以上评审员开展资料评审,其中,区外专家不少于2名。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评审员应独立地对组织的申报材料是否翔实、完整以及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2012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进行评审,并按GB/Z19579—2012的要求形成评审记录表,给出初评分,得分比例应控制在评审标准中赋分值的45%—65%之间,超出此范围须作出说明并提供支撑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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