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ODR企业发展、运行及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ODR企业发展、运行及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和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企业是自愿申请并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同意,在其监督指导下,借助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的ODR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有关市场经营主体成为ODR企业,提高ODR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努力化解消费纠纷。
第五条 企业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各类ODR企业应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消费投诉处置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
第二章 ODR企业申请、审核程序
第六条 ODR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愿意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二)企业客服售后机构健全,具备以下基础设施:一个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的场所;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一台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部专用电话;一套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客服售后部门员工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推荐或企业自愿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成为ODR企业。
ODR企业重点发展对象是上年度投诉量前50名的企业、一定时期内投诉量集中或大量增加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ODR企业。
第八条 申请成为ODR企业应提交申请书,并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如商标注册证等),以及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说明(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及承诺等)等材料。
第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对ODR企业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是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审核方式包括:书面审核、实地调查以及综合考评。
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在全国12315平台上为其开通账号及用户权限;审核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章 ODR企业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ODR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平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
(二)在平台上反馈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三)通过平台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整体情况;
(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
第十一条 ODR企业要严格按照受理、处理、反馈等流程处理平台上有关本企业的消费者投诉。
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ODR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程序,督促场所内或者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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