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浙药监办〔2020〕15号)统一部署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
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宣传,推进社会协同共治,提高公众用药科学素养,增进对监管工作的理解,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提升我区安全用药水平。
二、时间安排
可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上不做统一要求。(以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为主)
三、活动主题
2020 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四、宣传重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周年。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五、主要任务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紧密结合当前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以“四个一”活动为主要载体,打造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大宣传”格局。
(一)开设一个主题专栏。“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将开设“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主题专栏,集中宣传药品监管条线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药械质量,以及保证疫情防控一线防疫物资需求和质量安全的故事、身影,呈现战疫中的药监担当。“安全用药月”期间,由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及相关科室提供至少1篇体现防疫期间特色亮点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800字左右的相关稿件,进行汇总提炼后,在专栏进行系列展示,相关文章将择优推送至甬派、浙江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
责任分工: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稿件提供,综合科负责提炼总结。
(二)举办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已建成的科普宣传基地、站,组织开展“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公众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以交流互动、观摩体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药械化安全知识。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一次“宁波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公众开放日”活动。
责任分工: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
(三)组织一次“进社区”活动。积极动员本辖区药械化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或组织)、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市药学会药学科普专家团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普及药品购买、储藏、不良反应等常识,对当前公众普遍关注的家用防疫医疗器械、疫苗注射、疾病预防及老年人慢性病、突发性疾病等问题进行解读,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应至少组织1次。
责任分工: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组织落实。
(四)制作一部科普作品。结合实际,围绕公众关切、行业热点,策划一期制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微信公众号作品(包广泛传播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药品安全科学素养,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责任分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综合科组织落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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