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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北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未经认证或认 证证书未按照要求扩展、变更等,擅自出厂、销售;未按照规定 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及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认证证书暂停或注销、撤销 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继续出厂、销售;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重点检查以下行为: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经CCC认证、伪造或冒用CCC认证、无厂名厂址等电动自行车或其他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2019年6月下旬开始到2020年1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在继续做好新国标等相关法律法 规宣贯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托电子化登记系统,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抓好调查摸底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督促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销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厂名厂址、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附件2)、不履行消费者权保益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分别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发布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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