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
事项“全域通办”实施方案(暂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贯彻市局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北仑区域内推行“全域通办”服务新模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局《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甬市监审批〔2018〕179号)中关于“积极推进‘全城通办’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由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全域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全区范围内申请人就近自愿选择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业务,按照“就近受理、一窗审核”的行政审批要求,建立“异地受理、异地审核、异地发(证)照”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除梅山办事处管辖范围)的行政审批登记窗口实行“全域通办”服务新模式。对区县(市)级51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域通办。(工商审批事项42项,食药审批事项9项,目录见附件)
以下内容暂不列入全域通办范围:
1.行业(经营范围)属于前置审批或者需相关部门出具会商意见的;
2.专业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经营户、房屋产权不明晰、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已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区域除外);
3.住所(经营场所)为一址多照、集中办公、工位号的;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项;
5.质量监督许可事项;
6.内、外资股权冻结、质押。
涉及上述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暂不实行“全域通办”。
三、实施模式
按照事项的办理层级不同,分为局、所通办,所、所通办二种方式(梅山办事处不参与通办);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仅限于所、所通办外其他各项实行局、所通办与所、所通办。
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和浙江食药监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凡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没有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快递申报或按照“全域通办”的具体内容就近选择北仑市场监管局相关登记窗口现场申报。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申请人自主选择申报地点的登记服务新模式。
四、实施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以下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
(二)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录入系统平台;
(三)受理窗口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相关要求,向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相关证照;
(四)如申请事项需要实地(质)审查的,受理所在地应及时将情况报所辖地市场监管所或局相关业务科室,由所辖地市场监管所或局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受理地。
(五)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也可以选择快递送达,领取后。
(六)受理登记地及时移交档案给所辖地市场监管所或局档案室。
申请人通过系统登记平台外网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由系统自动分配到所辖地市场监管所,所辖地登记窗口在网上完成事项的受理、审核,对全流程申报的将办理结果(含行政许可决定书、营业执照)快递给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全域通办的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于半流程申报的,可在所辖地窗口或者局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申请快递)营业执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域通办”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服务,提升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的具体体现。各所要充分认识“全域通办”的重要意义,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同志从事“全域通办”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域通办”的相关服务,加强窗口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全域通办”申请材料的传递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所应向所辖的企业和群众做好实施“全域通办”的宣传工作,要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发布、放置“全域通办”的宣传资料,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注册登记便利化的相关措施,大力营造便捷高效、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
(三)注重总结,提高成效。各所对在实施“全域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全域通办”工作好的举措和办法。
附件:北仑区全域通办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