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北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北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产品质量主管部门依法对北仑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所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后续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处理(以下简称不合格后处理),是指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结果告知、责令整改、整改后复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的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配合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做好相关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后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产品质量监管科在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开展后处理。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企业积极整改并配合检查的,可以不立案行政处罚:
一、只涉及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二、不合格项目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内容或强制性条款的;
三、不合格项目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其它情形。
第八条 负责后处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送达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告知企业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核实受检批次样品的库存、备样等情况。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需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置的,由产品质量监管科联合稽查大队进行现场检查,稽查大队负责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物证书证、实施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
第九条 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后处理部门在确认时应当告知企业异议申请的时效、异议受理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等,异议处理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中关于“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企业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直接进入责令整改流程。
在企业已书面确认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包括逾期无书面回复的)、或复检结论仍旧为不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转立案。
第十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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