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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宁波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 (2010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2010年(含2010年)以后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鼓励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通过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认证(确认),有经注册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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