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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名推办〔2012〕1)要求,2012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含2012年到期复评的产品)。

  二、申报重点和评价导向

  1、全省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1个制造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10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主导产品和146家省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以及以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营销、虚拟经营等方式实施规模扩张,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2、重点培育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社会公共设施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名牌。对获得认定的108家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且质量水平达到省内行业先进的主导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

  5、严格控制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品和食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的名牌数量。2012年到期复评的皮鞋、袜子、水泥、茶叶等产品须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新申报;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ISO22000认证;市场管理服务不列入2012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2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三、申报评价条件

  1、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11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各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11年销售额要求(见附件1)。

  2、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其原料必须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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