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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质质发〔2008〕142号)的要求和省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2005年浙江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浙江名牌。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可在我局网站www.blzj.gov.cn“办事指南”—“非行政许可”上查阅)。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对部分产品提高申报规模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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