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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仑教〔2021〕50号

朗读

各民办学校:

现将《北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北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支持我区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财政补助的主要对象为达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非营利性、低收费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设立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按规定的补助项目和标准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对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第四条 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科学分配、保障基本、奖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同时,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舍、重要固定资产等学校法人财产登记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学校发展基金。

第六条 区财政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民办教育工作业绩突出的学校奖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生均公用经费以及办学质量提升、办学特色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对办学规范、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奖励等。

第七条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八条 各校要充分利用好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要与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重视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检财务收支审计范围,公共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作为专门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单独披露。

各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奖补经费,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抵充、挪用奖补经费。要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一次对学校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各民办学校要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经费内部管理,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经费行为的发生,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仑区扶持民办教育专项经费补助与管理办法.docx
 

附件
北仑区扶持民办教育专项经费
补助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制订北仑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与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对象为达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非营利性、低收费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
二、补助项目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包括:
1.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2的经费补助。
2.教师工资补差。为提高自聘合格任教老师工资待遇,缩小教师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差距,对符合教师聘任条件并与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格专任教教师进行补助。自聘合格任教教师补差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浙江省初级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补差每人每月1200元,具有浙江省中级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补差每人每月1400元,具有浙江省高级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补差每人每月1600元。
3.两免经费补助。对学杂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下拨至相关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造册发放给学生,发放清单家长签字后上报给区教育局职成教学前科、计财科备案;给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具体实施按照《关于完善北仑区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免费提供和使用的若干意见》(仑教〔2017〕100号)文件执行。
4.公用经费补助。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核定补助公用经费,其中2/3分学期下拨民办学校,具体使用由公派校长按照《北仑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其余1/3用于民办学校督导考核补助。
5.督导考核补助。根据年度督导考核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安排
1.公用经费补助和两免经费补助。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学籍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每年6月初和11月初补助2次。
2.教师工资补差。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由相关学校对专任教师制定花名册,将花名册申报到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由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人事科审核确定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按照工资发放的形式下拨到个人工资卡内。
3.专任教师社会保险补助。每年四月份、10月按照当时专任教师人数,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2的经费补助下拨到相关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对社保补助资金以专任教师工资的形式随工资下发给专任教师。
4.督导考核补助。每年10月中旬督导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考核,根据督导考核结果确定补助经费并下拨。
四、管理要求
1.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和抵充。教师社保资金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补差、教师年度考核等补助经费应全部用于所规定的项目。
2.公用经费在严格执行《北仑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教师培训经费、业务活动开展。公用经费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编排预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合理、科学,做到收支平衡。


北仑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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