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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2025年2月24日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北仑中小学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由“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基金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相对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范围、基本条件
第三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如调整标准需经捐赠方、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新碶街道等共同商定。
第四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区内在籍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相对困难的中小学学生。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品德优良。
(四)热爱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六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每年受惠的学生名额根据当年该基金所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金额进行合理调整。每年二月份由区教育局及新碶街道分别将名额下达各学校,三、四月份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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