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民办学校:
现将《北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北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支持我区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财政补助的主要对象为达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非营利性、低收费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设立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按规定的补助项目和标准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对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第四条 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科学分配、保障基本、奖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同时,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舍、重要固定资产等学校法人财产登记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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