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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教育系统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仑教〔2021〕55号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育三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业务用车使用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北仑区教育系统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北仑区教育系统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教育系统业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业务用车是指北仑区教育系统下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育三中心经备案的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车辆。

第二条  业务用车使用范围: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务、教研、考试、外事交流、合作洽谈、竞赛比赛等活动,学生、校园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重要教学设备采购等运送,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检查指导等。

第三条 原则上各校基本保持现有业务用车配置数量不变,如新建学校确需新购业务用车,须报教育局同意,并经区车改办和区财政局批准后按相关流程购置。原有车辆报废更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校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建立或完善业务用车申请、审批、派遣、维修保养以及加油卡管理、驾驶员管理、财务报销等制度。

第五条 各校业务用车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喷涂单位标识。业务用车实行回学校停放制度,因个别特殊情况夜间不回学校停放的,须经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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