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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 仑教〔2021〕39号

朗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1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市场监管领域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市监消〔2021〕93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终民〔2021〕9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印发的《北仑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函告你们,请予以配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北仑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1.无证办学。坚决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或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者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2.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违规收费。严查未指定和使用学费专用账户、学费汇入个人帐户或公司总部帐户;严查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严查违规担保向学员推荐第三方金融机构培训贷款分期支付学费;严查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以及未开具合法票据;严查抽逃、挪用学校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等行为。

4.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虚假违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0元价、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严重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生态。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违规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资质。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21年4月至5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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