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时间与程序
(一)提交办学许可证年检材料。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不必再提交纸质材料。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提交纸质年检资料,其中民办中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民办幼儿园则向辖区中心园提交。辖区中心园根据各民办幼儿园日常办学情况出具初步年检意见后,于5月31日前统一送至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办学许可证年检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报告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
3.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民办非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转为营利性企业的,可用该审计报告。);
4.授权委托书(非学校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5.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原件);
6.上一年因消防、房屋安全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供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或由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原件,交复印件)、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查原件,交复印件);
7.设有食堂的须提供食堂餐饮许可证明(查原件,交复印件);
8.民办幼儿园另需提供一份《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表》(见附件2,原件)。
(二)区教育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三)为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区教育局将对办学许可证年检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统一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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