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基地、营地申报表》外,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WOR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见附件2、3)。
2.WORD格式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WOR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WOR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及《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纸质一式2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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