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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北仑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法治北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决策、省委、市委部署和区委要求,锚定推动法治北仑建设争先进位目标,以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专项行动为抓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我区助力“一流强港”、建设“一流强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港城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双一流双示范”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体系,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年度目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100%覆盖。
1.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国资中心、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法学会)
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开展“一规划、一纲要、一意见”实施情况自查。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开展“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法治领域自评。完善区党委法制办机构设置,配强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的职能和作用。加快开发区系统法治工作体系建设。(区委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清单式”项目下沉、“闭环式”意见反馈的工作流程,增强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获得感。迭代升级“站+点”基层单位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的融合发展,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推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立法协商活动。积极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在协助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推进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政协办公室)
4.加强党内法规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开展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实施评估,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上持续努力。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党政联合发文。(区委办公室)
5.加强法治督察和法治调研。积极推进法治督察工作,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严密法治督察体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推进法治督察与区委巡察衔接联动。完成法治监督员换届选聘工作。完善法治调研机制,集聚全区法治领域研究力量,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治区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法学会)
二、发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用,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协助工作
年度目标: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1/4,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编制率100%、备案率100%、数字应用覆盖率100%。
1.开展科学立法提质行动。不断完善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的立法质量评审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各方利益主体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论证咨询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工作体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管”全覆盖,探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标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关,确保依法依规、慎重出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清理废止内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提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质效。(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
三、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年度目标: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落实《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商事纠纷审理时间缩短10%以上,商事纠纷调解案件增长率超过20%,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压减率5%,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75件以上,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20%以上,民商事纠纷调解与诉讼比超过1.1,“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30%。
1.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开展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诉求。加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开发区营商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2.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一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加快提升网络市场多元治理水平。推行涉及市场主体参与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创新行政裁决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3.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新高地。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快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产业、科技、人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纠纷快速处理、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4.提高行政执法“护企安商”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危化品、工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推动严格监管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减少烦企扰民。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等柔性执法制度,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进实施执法“监管一件事”。开展不必要处罚事项清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5.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健全“百所联百会”机制,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推动更多法律服务力量向企业合规前端延伸。加强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加快培育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商事调解服务指导规范。加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不动产登记公证服务力度。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端律所引进及律师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不断丰富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建设内涵,建成自贸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开发区政策法规局)
6.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互通共享应用。继续深化“最多报一次”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区委改革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办)
四、提升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领域改革
年度目标: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深化执法司法领域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数90以上,行政复议纠错率控制在6%以下,行政诉讼败诉率控制在6%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轻刑起诉率不高于25%,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0%,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0%以上,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48%,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率达到90%以上,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1.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1+3”执法事项管理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调整综合执法事项。推动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与区级社会治理中心有机融合,基层治理和监管执法一体联动,推进基层治理“一个中心”综合指挥,进一步夯实街道一体化执法“作战单元”基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成立区级行政执法监督中心、街道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站。建立健全下沉人员管理保障、业务指导培训、问题发现和事件(故)复盘倒查“三大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报一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协作机制。加快提升街道执法证持证率。(区司法局、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街道)
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落实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法院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涉港口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行政协议司法确认、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公安办案“一件事”集成改革、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等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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