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推进“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的行动方案》(镇区委办〔2019〕140号)、《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镇政办发〔2020〕12号)、《镇海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镇政办发〔2020〕8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加大新智造群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125”工程。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对其直接生产设备及软性投入给予15%、最高800万元奖励。对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对其直接生产设备及软性投入给予12%、最高5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数字化项目。对列入当年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超级工厂名单、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计划、市级“未来工厂”名单、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直接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本条款项目2个。
3.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两化融合项目,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奖励,轴承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优先列入两化融合项目。对首次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云,对列入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服务商辅导区内企业上云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服务商1200元/家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区级优秀工业APP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加强企业信息安全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诊断提升,对实施工控安全诊断的,经评审,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实施基于诊断的工控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的,优先列入两化融合项目计划。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网络安全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工控安全贯标体系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对通过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并获评国家、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行业云平台、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或优秀案例的,以及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创新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
6.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相关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或智能制造领域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7.深化数字化改革。鼓励企业参与省、市数字经济“揭榜挂帅”和试点示范项目,对于揭榜或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培育力度,对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上浮20%。
8.加大软件企业招引力度。对2021年1月1日以后落户镇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社保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数达到5人(含)以上的,给予上年度企业综合贡献的80%奖励。
9.支持软件企业上规模。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10.加速引进培育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集成电路投资项目(不含土地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最高1000万元奖励。
11.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12.推动产业联动发展。区内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向区内制造业企业出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APP等软件及技术服务的,按当年实际采购金额的5%、最高30万元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区内工业企业向区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采购工业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结构优化、动漫原型授权和其他相关服务,按当年实际采购金额的15%、最高20万元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能力
1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获评区科技创新引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4.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政府与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区内重点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中心)的,牵头成功申报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15.鼓励创建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市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再给予20万奖励。
16.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专业孵化器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15万元奖励。
17.发挥技术经纪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作用。对经镇海区科技局备案的技术经纪人促成在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分两年共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19.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市认定但省未公布的首台(套)装备、市内首版次软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0.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但未获上级补助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制造业企业项目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机构共同开展研发攻关,经评审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1.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符合创新券政策的给予30%、最高10万元兑现补助,符合技术交易补贴政策的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专项补助。
22.设立区科技金融风险池。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免抵押贷款、担保费、保险费等优惠,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奖励。
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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