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现将《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浙江省民政厅《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民事〔2020〕46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民发〔2020〕98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积极探索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群众作为推动婚俗改革的主体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意愿与具体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3.坚持因地制宜。把握本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施策相结合,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
4.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用创新思维推动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
在试点期内,达成以下工作目标: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婚姻服务,结合线下辅导,形成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场地建设,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中华传统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摈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养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搭建婚俗改革示范平台
1.不断健全婚俗改革阵地建设。着力打造有效覆盖、功能齐全、温馨便捷的婚俗改革大阵地。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024-2011),按照4A级以上标准建设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具备独立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和婚姻文化展示区等功能区域的区婚姻登记处新址。同时在全区范围的村社区都设立可供婚事新办的文化礼堂,对传统婚礼流程进行改革并约定上墙,设立基层婚俗改革试点基地。探索在有条件的场地成立公益性户外婚礼基地。(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
2.开展温馨领证、特色颁证服务活动。做细做实领证服务,继续开展动态领证活动,探索特色婚书服务,引导新人珍视婚姻,提升领证环节的庄重和仪式感。深化颁证环节,持续推进服务。倡导优秀文化传统,结合镇海区宁波帮文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等文化主线,将地方文化与婚姻习俗有机结合,挖掘历史婚俗精华。利用好宁波帮博物馆、宁波植物园等有地方文化传承特色的场所,开展主题颁证活动。建立特邀颁证员制度,邀请社会各界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且符合婚俗改革方向的公众人物参与颁证活动,增强活动厚重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二)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