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限期内签约搬迁奖励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户3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对列入规划控制范围内且符合《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兼顾公平的原则,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的限期内签约搬迁奖励措施,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关于货币安置补偿价格的确定
住宅用房拆迁货币安置结算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确定。该价格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测定,报区物价局、国土分局、建设交通局公布。
三、关于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
拆迁住宅用房,每月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超过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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