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的要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8月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26号),对现行有效的145个以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下列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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