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镇海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2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镇海区 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有关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站资助
(一)申报对象
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已按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且未申报过或未申报完本项目资助经费的,设站所在单位隶属镇海的。
(二)资助标准
新获批设站单位,补助标准为: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一次性拨付,省级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设站层级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博士后进站证明、博士后开题审核表。
二、科研资助
(一)申报对象
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已按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且未申报过或未申报完本项目资助经费的,设站所在单位隶属镇海的。
(二)资助标准
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的科研 经费资助,分两年等额拨付。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博士后进站证明、博士后开题审核表。
三、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隶属镇海,已进站并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已按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且未申报过或未申报完本项补贴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本项补贴由博士后科研人员所在博士后工作站代为申报。
(二)补贴标准
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对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对工作站从高校青年博士教师中招收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5万元/人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博士后进站证明、博士后开题审核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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