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进行注册登记并实体运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企业在镇海区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实体运营,信用良好,党组织健全,能够回馈社会,无不良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认定的,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本人任法定代表人两年以上;
3.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报认定的,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以上,且需在所属企业工作3年以上。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分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四个类别,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特优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亿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拔尖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高级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在引育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作用发挥良好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放宽《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号)第六条有关贡献指标,按实缴企业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80%比例核定人才层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1名及以上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突破国家部委发布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近两年荣获中国质量奖的;近两年在境内成功上市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1名及以上入选省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荣誉的;近两年荣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近两年牵头国际标准制修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