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19〕3号)、《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年区级实践(见习)基地认定对象: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且实际办公场所及纳税地在镇海区的企业。
二、认定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评选2021年区级实践(见习)基地10家左右(如申报企业少于认定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认定)。
三、认定标准
2021年大学生区级实践(见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重视。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积极在“甬优桥”(网址:http://ujob.nbhrss.gov.cn/)、单位官方网站、合作学校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注册并发布岗位数累计达到20个以上。
2、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有规范的实践(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见习)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践(见习)考核鉴定制度,结束后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践(见习)场所和大学生实践(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实践(见习)学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镇海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及时通过银行卡发放实习工资,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践(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践(见习)岗位适合实践(见习)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践(见习)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