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社会保险、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至省社会保险、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暂停和恢复运行时间
(一)自2021年3月15日(周一)18:00起至2021年4月8日(周四)24:00,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外网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停止运行。
(二)自2021年3月15日(周一)24:00起至2021年3月31日(周三)24:00,除城乡居民医保外,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系统网办业务暂停运行,4月1日(周四)零点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系统业务恢复正常运行。
(三)2021年4月9日(周五)起,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外网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切换上线,系统恢复运行。
二、暂停办理业务事项和渠道
(一)暂停办理业务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及费用征缴、个账转移、清算和待遇核准支付等业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促进、创业服务等业务;退休、工伤、身后等跨部门联办“一件事”业务;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障卡业务。
(二)暂停办理渠道:全市各级涉及暂停办理业务事项的社保、就业和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医保参保申报和个账转移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社保合作银行服务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宁波人社服务专区、微信城市服务和支付宝市民中心宁波人社服务专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订阅号、宁波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宁波人社一卡通微信小程序、宁波人社APP、自助服务机等服务渠道。宁波人社APP整体同步下线停止运行。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停机期间
1.全市各级社保、就业和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医保参保申报和个账转移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仅预收申请资料和登记备案,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办理。对于涉及办理时限的业务,以系统上线后前台窗口登记录入时间为准。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系统恢复运行后
1.省社保、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到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促进、创业服务相关业务按原办理渠道恢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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