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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工作时间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1年的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其中高级技师10万元、浙江省特级技师20万元。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申请对象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新引进高级技师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无论原籍是否在宁波,现来镇海全职工作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宁波市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3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业,并由企业负责缴还财政。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同类政策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申报对象调离本区、现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获评荣誉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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