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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并落户在镇海的外省特级教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且在2019年度已申报过安家补助尚未补助完毕的人员。

2.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此类人才的安家补助于市级安家补助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

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须符合正式引进工作满1年,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镇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在镇海区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二、补助标准

1.2019年4月17日以前,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宁波外全职新引进(人事档案关系转至镇海)并落户在镇海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中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补助拨付后兑现。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分别按30%、30%、40%的额度进行发放。外省特级教师和副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外省特级教师三年每年发放5万元,副高级人才三年分别按4万元、3万元、3万元发放。

已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助、博士后出站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补助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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