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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经信〔2019〕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进行注册登记并实体运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企业在镇海区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且实体运营,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认定的,所在企业近三年企业主体税种每年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本人任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

3.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报认定的,个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分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四个类别,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特优人才。所在企业近三年企业主体税种每年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近三年企业主体税种每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拔尖人才。所在企业近三年企业主体税种每年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高级人才。所在企业近三年企业主体税种每年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填写《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报本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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