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17号)、《关于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次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和甬人才发〔2018〕5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已享受高级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的高级人才。
二、奖励标准
第一类:2018年10月11日前从宁波市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第二类:2018年10月11日后从宁波市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8年10月11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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