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办〔2019〕73号)、《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注册奖励。根据注册资金、地方综合性贡献、行业知名度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一)补贴标准
1、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服务机构、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设立总部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给予20万奖励(排名参考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HRoot,下同);
2、国内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服务机构、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设立总部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给予3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5万元及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3、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服务机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服务机构设立总部、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给予2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及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4、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服务机构落户我区的,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国性比赛是指国家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比赛,其中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8万元;三等奖的,奖励5万元;其他奖项的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本条款就高补差。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获奖或业内排名证明材料;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5、办公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范围
本次一次性注册奖励申报范围为2019年4月17日后注册的服务机构,之前已享受过注册奖励的服务机构不重复享受。
二、服务机构贡献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前3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给予100%的奖励性补助;落户满3年后,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且增速不低于10%的现有服务机构,按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性补助。以上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限额以上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本条款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二)申报范围
本次服务机构贡献奖励时间范围为2019年度,具体实施分两次申报,第一次为预拨申报,企业提交增值税完税证明材料;第二系为结算申报,企业补充提交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地方贡献奖励金额按企业注册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数计算。
三、服务机构发展奖励。经镇(街道、园区)同意,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服务机构3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二)申报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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