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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内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申请生活安居补助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保障各类人才待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在镇海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安居补助,现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自2018年10月11日起,镇海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我区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人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原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网上下载并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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