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性质,按宁波市职称各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1.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120号)执行。
2.工业工程专业(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镇海区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89号)执行。
3.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市监组人〔2019〕241号)执行。
4.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9〕77号)执行。
5.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交组[2019]233号)执行。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三)公示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情况要在《工程师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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