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17〕10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工作津贴政策,现将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参照2018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以及我区制造业企业中年薪60万元以上的高薪人才。上述人才不包括企业股东,且人才需满足在区内企业工作满一年。制造业企业由区经信局认定。
二、补助标准
按个人2018年度收入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工作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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