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特殊津贴(特殊岗位补助)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62号)文件,现就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和卫计系统)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参照2018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在镇海服务满三年并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可申报享受特殊津贴。对脱离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以及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人才引进时间以在镇海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补助标准
津贴标准2-6万元/人,其中领军及以上人才6万元/年、拔尖人才4万元/年、高级人才2万元/年。具体发放名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对象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及发挥社会作用情况择优确定。
当年度已申报享受引才资助或自主培养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特殊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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