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支撑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专技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17〕57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镇海区雄镇英才“121”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1”工程)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四驱动、四提升”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以全面打造“港口强区、品质之城”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区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优秀专技人才,实现人才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培养目标
每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专技人才13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能进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及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20名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开拓和攻关能力,能进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够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
培养对象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区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绿色石化产业、工业物联网配套产业、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六大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专技人才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加大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以及各类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区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及重点学术课题,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层次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重大的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的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区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及重点学术课题,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曾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及学术课题;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被列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工程以及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直接列入区“121”工程第一层次;入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直接列入区“121”工程第二层次。
对专业技术资格未达要求,但在专业领域具有特别显著成绩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培养期满的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可申请参加更高层次的选拔;培养期满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再重复培养。培养期内晋升培养层次的,5年培养期重新计算。
(三)评价重点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区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基础教育人才侧重考察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成果和业内知名度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选拔程序
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1次。各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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