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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0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17〕108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区级实践(见习)基地评选对象: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办公场所及纳税地在镇海区。

(二)评选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评选区级实践(见习)基地8-10家。

二、评选标准

区级实践(见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单位重视。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属企事业单位。

(二)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实践(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见习)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践(见习)考核鉴定制度,结束后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践(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实践(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实践(见习)学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践(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践(见习)岗位适合实践(见习)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践(见习)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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