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以下简称145号文件),现就做好人才政策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地安家补助
(一)申报对象
符合145号文件规定的1至10类人员,被我区企业和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并且引进后工作满1年。
(二)补助标准
1类对象补助300万元;2至5类对象补助50-100万元;6至7类对象补助30-50万元;8至10类对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标准,给予10-30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相应人才类别的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工资清单和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6、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于9月底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二、政府特殊津贴
(一)申报对象
符合14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对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退休人员,不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补助标准
对1至3类对象,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5万元;对4类人才,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0万元;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进入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每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万元;对获得宁波市杰出人才奖、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市突出贡献专家和进入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浙江省“特级教师”、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每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万元;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的人才、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名教师、市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进入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员,每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4万元;对入选区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每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表、年度学术科研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论文等)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相应对象身份的文件或材料;
5、企业人才需提供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10月底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三、柔性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
符合145号文件规定的1至8类人员,被我区企业从宁波市外柔性引进,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在我区每年实际工作2个月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类对象每人每月1万元,2至5类对象每人每月5000元,6至8类对象每人每月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能证明相应人才类别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6、通过银行转账的工资发放清单;
7、《镇海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申请表》、《镇海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情况表》。
(四)申报时间
请于3月、7月底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四、121人才学术科研津贴
(一)申报对象
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
(二)补助标准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每年给予2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每年给予1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中期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的择优资助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专利申请、论文发表及项目立项等能证明年度工作业绩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时间
请于10月底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五、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区组织人社部门选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企业单位经区人社部门选送参加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经组织人社部门选送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2、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每人补助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相关发票
5、企业创新人才须提供委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四)申报时间
学习期满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后,请于8月底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六、培训考试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区属企业参加国际项目管理人员认证等相关培训和考试的在职人员。
(二)补助标准
给予30%培训费补助,凭证书给予50%的考试费用补助,两项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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