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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镇海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有关项目补充备案(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镇科〔2022〕33号)、《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镇海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有关项目补充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镇海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实际纳税在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列入镇海区经济政策资金管理申报资格限制名单;

(二)能够配合参加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

(三)科技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科技部门要求开展数据统计、运行调控、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备案(申报)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剥离引荐备案

1、奖励条件及标准

(1)剥离奖励:鼓励实体企业分离设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分离后两年内达到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每达到条件一家给予该实体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引荐奖励:对推荐引进落户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两年内营收首次超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推荐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有关要求

(1)剥离引荐奖励实行事先备案制,项目需在落地注册以前进行备案,备案时间以发文公布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注册落户的,可通过本次申报补办备案手续。

(2)单家企业只认可一家推荐方,引荐方一般为企业。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剥离引荐备案表》(附件1)

(2)剥离奖励须提供实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新剥离的企业拟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落户事项说明

(3)引荐备案须提供由新落户企业拟法定负责人签字、引荐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引荐事项说明。新落户企业需提供项目介绍书,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分析、营业收入预测等内容,工商注册代码非73,74,75的新落户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设备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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